4月27日,遂宁市林业局依据《遂宁市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向2021年度国家森林督查案件查处率低于全市整体进度的县(市、区)发出《提醒敦促函》,要求落后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案件查处进度”,并限期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提醒敦促函》是遂宁市林长制“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书面督办方式之一,用于督促各级林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整改问题。下一步,遂宁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全省林草资源管理暨森林督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常态化运用林长制督查机制,推动遂宁市2021年度国家森林督查案件查处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确保6月底前完成案件“清零”和数据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