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加强市级林地定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期遂宁市出台了《遂宁市市级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坚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参与项目前期选址,优化项目用地范围,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办法》明确,市级定额按照分级分库、成熟优先、用管兼顾的原则使用。使用优先保障未纳入省级定额保障的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公益和民生项目。
《办法》规定,市林业局建立三级使用市级林地定额项目库,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资料初审、现场查验和技术编制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