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35号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暂行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近期遂宁市林业局修订发布了《遂宁市市级林地定额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应我市建设项目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遂宁市市级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细则,强调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和指导,同时结合省级审批事项下放委托,将林地审核审批前置到定额研究阶段,简化流程,助力市级林地定额管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