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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省林草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13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78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我市鸟类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鸟类保护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网络宣传。通过微信、QQ转发宣传图片、海报、视频和保护鸟类倡议书,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和鸟类保护。二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宣传。利用下沉劝导宣传人员,发放宣传海报、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宣传人员13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法律法规宣传册35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50余副。三是保护鸟类及安全知识宣传进校园。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师生宣传鸟类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 加强疫源疫病监测

我局及时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243号),印发遂宁市林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部署相关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紧迫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疫源疫病监测。二是结合生态扶贫,在各乡镇设立护林员公益岗位,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森林资源管理巡护,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

三、 强化涉野执法监督

我市林业系统(含森林公安)联合市场监督执法力量,协同应对和打击鸟类非法捕猎和贸易等违法行为。一是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全覆盖检查,规范养殖市场交易,

对农(集)贸市场循环检查,对相关餐饮企业不定期检查,杜绝野生动物流入市场摆上餐桌。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排查出非法养殖竹鼠等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线索,移交森林公安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出动巡(排查)人员300余人次,车辆200余次,检查农(集)贸市场、经营场所、驯养繁殖场所、遛鸟场所共200余处,发现16条违法线索。

四、 加强鸟类收容救助

针对林地和湿地等重要鸟类野外栖息地进行日常巡护,对群众报告和巡护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积极组织救助。截至目前,救助鸟类野生动物8只,其中救助大麻鳽1只、雀鹰1只、白鹭2只、灰鹭1只、猫头鹰2,灰胸竹鸡1只,其他野生动物6只。

 

 

                            遂宁市林业局

                           2020 年4 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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