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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5-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船山区、安居区林业局,市直园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根据《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发201225规定,结合我市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20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市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等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企业职工及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考核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及以上。

4.中专毕业后,在乡镇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7年及以上。

(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学术技术成果。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著作或公开发表林业学术论文或已取得的林业科研成果(2篇以上)。
  (四)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破格申报的,需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类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2.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取得资格、任职文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聘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成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6.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套。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原件2份。

8.《汇总表》1份。

(二)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填写完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内)。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汇总表》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3)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所提交的原件在送审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遂宁市林业局网站(http://slyj.suining.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四、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破格晋升的;

5.评委会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四)人员申报材料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初审并盖章,经初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林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市级园区人员纳入对应建制区(船山、安居)范围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和申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 2020518 630的工作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一)射洪、蓬溪、大英的中称评审权力已下放到县(市),参评人员向各县(市)职改部门申报,若不具备评审条件,由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向市中评委来函书面委托评审。评审资料由各县(市)林业和职改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委托函一起,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中评委进行评审,中评委不接收个人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截至其单位推荐时间。
  (三)评审经费。申报人员需缴纳140元评审费,答辩人员需缴纳答辩费6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四)评审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603号(市林业局内)    

联 系 人:马建琴
  联系电话:082523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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