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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确保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战,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现就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经营方式。特殊时期,分散经营模式应变为集中经营模式,便于实施封控隔离措施。

二、增加隔离设施。督导驯养繁殖场在周边增设防护网等设施,禁止外界人员与驯养繁动物密切接触。

    三、加强环境管控。提倡规范化的驯养繁殖场在养殖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特别是红外线摄像头,督促驯养繁殖场增加内外消毒防疫频次,对动物进行科学观察和管理,确保场地环境卫生。

    四、注重科学防护。督促驯养繁殖场所饲养员及巡护管理人员科学佩戴口罩,饲养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陆生野生动物的,要穿着专用防护服,严防人与动物交叉感染。

    五、建好管理台帐。要求驯养繁殖场必须建立引种购销台帐和驯养繁殖台帐,登记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去向,随时监控动态。

六、做好异常监测。督促驯养繁殖场监测引种和养殖动物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死亡现象,立即采取隔离处置措施,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后,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规范市场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疫期疾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规范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运销及屠宰等行为,做好疫病检疫及防控。

八、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性响应《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四川省生态文化促进会共同倡议书》,加强宣传倡议。

 

附件:倡议书

 

 

遂宁市林业局

2020 125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四川省生态文化促进会

共同倡议

 

快乐过佳节,健康保平安。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们倡议:

一、树立科学健康文明饮食习惯,不乱食野生动物。

二、不近距离密切接触野生动物。

三、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

四、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五、发现病饿、受伤野生动物,不擅自救护,立即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报告。

六、发现非法猎捕、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立即向当地林草、市场监管、动物防疫部门或相关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七、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四川省生态文化促进会

                                2020 年1 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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