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的林地使用和 林木采伐问题查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

为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切实发挥查处打击的震慑作用,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加快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51),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开展使用遥感技术手段支撑的森林督工作是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林业局要结合日常的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日常管理、乡镇基层护林队伍的巡山护林,形成“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

二、各县(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按我局《关于建立涉森林资源管理类案件线索通报制度的通知》(遂林发﹝20175号)要求,及时将森林督查和日常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森林公安机关和相关领导通报,执法单位和相关领导不得拒绝接收通报线索;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同城快递等方式送达线索通报,并保留相关信息备查。线索通报原则实行一案一通报制度。

三、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到案件线索后,要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领导和各部门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处理工作。执法机关要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由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四、对已经发现的违法或涉嫌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在执法机关未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前,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审核通过相关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对发生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争先和其他有关荣誉征求意见时要如实报告。

五、关查处整改情况请于 2019 4 10 日前 报送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附件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2018年度森林督查

发现问题查处整改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51

)

附件2:表1.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清

理统计表;

2.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情

况明细表;

3.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涉嫌违法采伐林木情

况统计表;

4.2018年度森林督查发现涉嫌违法采伐林木情

况明细表;

5.“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统计

表;

6.2017年度问题查处整改“回头看”检查发现

问题统计表;

 

遂宁市林业局

2019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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