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林业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主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配合全市相关制度建立并落实的同时建立涉林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配合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在遂宁市林业局机关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执法主体及时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及时公示相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要作脱敏处理后再公开。公开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强化事前公开。全局执法机关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备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2020年初完成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机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市林业局相关执法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决定信息。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严格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2.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我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部委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本系统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各执法部门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归档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省司法厅会同省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
(三)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集合执法部门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加强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界定标准。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按以下规定作出审核意见: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超越权限或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使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决定明显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提出具体审核建议退回承办机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对全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具体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已经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具体承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优化执法平台。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源和执法系统,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的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执法对象信息等数据库的智慧执法平台。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落实执法指挥、执法协调、执法记录、执法处置、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执法考核、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执法规范化、信息化。
2.推行智慧执法。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执法事项、证据提示、办案规范、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指挥命令等信息,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产、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
3.推进信息共享。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格式。编辑动态更新的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依托省级政务云和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的省级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行政执法数据汇聚。配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
4.加强精准监督。积极构建信息引导、数据支撑、智能研判的监督工作格局,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关键环节实时预警、问题处置全程跟踪、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林业局局长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市森林公安局、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和保护地与产业科参与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遂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遂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8﹞15号),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积极做好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衔接工作,推动制度整合,形成将“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之间或变相挂钩。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简化或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加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