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
我局按照《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监督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湿地修复,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加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省政府精神下达以来,遂宁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府办发〔2018〕10号,下称《通知》),我局积极贯彻省、市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 ,组织人员研究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对湿地资源情况进行了排查,分别出台了适合该区域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船山区、安居区按照《遂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二)全面完成湿地管控目标。根据《遂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全市湿地资源普查结果,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9.5万亩(其中,船山区5.4万亩、安居区2.5万亩、射洪县6.6万亩、蓬溪县3.0万亩、大英县2.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6%以上。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湿地保护率均达到60%以上,全市湿地面积达到19.64万亩,全面完成湿地管控目标,同时大英县正在积极申报省级湿地公园。
(三)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市政府湿地保护修复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湿地规划保护修复工作,明确由各县(市、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完善县(市、区)、乡、村三级管护联动机制,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求用地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同时,我市还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出台《遂宁市观音湖管理条例》加强对遂宁母亲河涪江的保护。
(四)大力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规范砂石开采、退养还滩等手段,开展涪江、梓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涵养水草、滩涂1000余亩,营建河流渠系绿色生态廊道30余公里。大力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和保护恢复。在螺湖湿地植树10000余株,种植草皮300余亩,修复太湖湿地公园湿地面积200余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泥沙淤积造成部分湿地有面积减少趋势;二是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影响,部分湿地堤岸垮塌冲毁;三是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不健全;四是部分乡镇对现有湿地资源保护范围不清晰。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湿地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点,加强湿地保护利用科普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湿地监管。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结合河长制、水源地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等管护措施,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湿地修复。通过清污排淤、堤岸修复、人工种草、营造水源涵养林等多种方式提升湿地整体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遂宁市林业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