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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新建安居运输机场预选场址意见的函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安居机场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遂宁(南坝)机场迁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报送遂宁安居运输机场选址阶段所需资料的通知》(遂机场领发﹝20191号)要求,结合你办下发的遂宁安居运输机场选址三个方案的用地红线范围以及《民用运输机场场址审查暂行办法》,我局对提出的会龙镇接官厅、西眉镇黄板石和横山镇常理乡三个场址进行了认真分析,结果如下。

一、接官厅场址

(一)场址周围没有发现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也未发现名木古树。

(二)场址周边及进离场航路范围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该场址涉及林地面积约为 12公顷 ,全部为商品林,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测算应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240万元。

二、黄板石场址

(一)场址周围没有发现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也未发现名木古树。

(二)场址周边及进离场航路范围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该场址涉及林地面积约为 32公顷 ,按林地类型划分:防护林 4公顷 ,商品林 28公顷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测算应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336万元。

三、常理乡场址

(一)场址周围没有发现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也未发现名木古树。

(二)场址周边及进离场航路范围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该场址涉及林地面积约为 57公顷 ,按林地类型划分:防护林 30公顷 ,商品林 27公顷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测算应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863万元。

四、关于预选场址其他情况的意见和说明

虽然机场的建设将造成林地和林木资源的消耗,对森林资源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通过多个机场选址的综合比较分析,可以降低相关影响。

根据对三个预选场址的调查分析,我局认为从节约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会龙镇接官厅更适合作为新建安居运输机场预选场址,同时,此处选址附近有发达的交通网络可作为配套建设,避免更多的重复建设。

具体涉及使用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资源量,应以专业调查结论为准,本意见数据仅为预估测算数据,用于安居运输机场预选场址评判,不得作为使用林地依据和其他用途。涉林的其他费用,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的编制费等因无测算标准,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测算结果。

此函。

                              

 

 遂宁市林业局

                                2019 年3 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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