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遂宁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林地申请及相关材料,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审核向我局上报了《关于遂宁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拟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遂船自然规资〔2019〕31号)。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及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遂宁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我市船山区保升乡干田坝村、新开寺村和龙凤镇金桂社区,主要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涉及林地面积
该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0﹞278号)批准同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遂宁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占用)林地有关情况的报告》,项目具有合法性。该项目建设不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也不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按照国家林业局35号令精神,本次申报遂宁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所有长期使用林地,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遂宁市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长期使用我市船山区林地
(一)
使用林地按使用性质分:均为长期使用。
(二)
使用林地按建设用途分:均为工业用地。
(三)使用林地按林地类型分:均为用材林林地。
(四)使用林地按地类分:均为乔木林林地。
(五)使用林地按权属分:均为集体林地。
(六)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一般商品林地。
(七)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Ⅳ级保护林地。
(八)城市规划区分:均为城市规划区内林地。
三、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采伐活立木总蓄积
四、项目有关各项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项目拟使用林地应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32.3560万元。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三项补偿费用已由业主与被征收集体林地所有权社区签署协议落实。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据调查,在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发现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也未发现名木古树。项目区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遂宁市船山区林业局现场查验确认不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违规情形,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数据符合《遂宁市船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林地一张图(2017年),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为个人,四至界限和权属清楚,无争议。
遂宁市船山区林业局已将本工程占用征收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告知,未收到任何异议。
经审核,我局认为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申报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各项补偿已落实,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现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请予审核。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