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科、敬章、何周荣代表:
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射洪中华涪江湿地走廊市级自然保护区调规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 关于及时调整中华涪江湿地走廊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问题
据《射洪县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论证报告》,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涪江段北起金华水冲坝上游
二、关于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的行业规划管理问题
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重大环境事件;主管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林业、建设、农业、国土、地矿、畜牧、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改革后,原建设、国土、地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射洪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其行政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我们将加强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把射洪自然保护区管理好。
三、关于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
问题
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经批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目前,射洪县自然保护区还未进行相关建设,区内的群众还能正常开展生产生活活动,各级政府还未出台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和安排专项项目资金,我们将积极努力争取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尽早出台政策和安排用于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专项项目资金。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