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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加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 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2023,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市生猪养殖业的发展,进一步倡导合理使用林地和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经研究,现将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保障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积极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为我市生猪养殖项目合理使用林地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林业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生猪养殖业发展规划,提前介入生猪养殖项目选址、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倡导节约使用林地,加快前期工作进程,促进项目早报早批,防止因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现象的发生。

生猪养殖项目在规划时,倡导使用废旧养殖场、废旧厂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合理利用现有乡村道路和林业生产、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现有供水和林业防火水池等基础设施,不重复建设,减少对林地的使用。

二、严格按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下达定额合理使用林地

按照省林草局下达我市的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定额,我局根据各县(市、区)幅员面积、林地保有量及前期各县(市、区)需求反馈,在市级预留一定指标用于统筹后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定额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详见《2020年各县(市、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定额指标》(附件1)。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集中解决今年生猪养殖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加快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的报批服务,防止定额指标浪费,各县(市、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定额有效期至9月,逾期未使用的定额由市上回收统筹安排。

三、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查验、审查、签批等各环节审核审批人员要切实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林业部门上报的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均先报送市林业局审核,并须列明本县(市、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定额情况和剩余情况,原则超过定额不得上报。为防止定额的浪费,各县(市、区)要严格加强对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材料的审核,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上报,防止占用定额而无法获批的情况出现。

 

 

 

 

                   遂宁市林业局 

                 2020 年6 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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