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使用枪支、鸟网、铁夹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老鹰、猫头鹰、陆龟、鹦鹉,以及象牙、犀牛角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三)农家乐、酒楼饭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冷冻库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四)其它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25)110。
市森林公安局:2710716;陈警官13982542044。
船山区森林公安分局:2248110;向警官15983078883。
安居区森林公安分局:8660770;陈警官17761358807。
蓬溪县森林公安局:5428409;郭警官18398130355。
射洪市森林公安局:6610535;杨警官13882585266。
大英县森林公安局:7820555;段警官13982588186。
(二)广大市民可到市、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直接举报。
三、奖励标准
凡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举报一般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严重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举报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前述案件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根据犯罪情形增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希望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营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建设遂宁优美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遂宁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