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值班工作,特制定我局值班工作细则。
一、组织实施
(一)局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值班表。由分管局办公室的领导分管值班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值班安排等相关工作。局办公室按照《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要求,安排值班带班工作,并在放假前5天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表。局办公室负责改善值班工作软硬件条件,负责统一联系或安排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的中餐和晚餐,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党办负责值班期间违纪问题的登记、统计和执纪问责。
(二)局值班工作按照“县(处)级以上干部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执行,一般情况下按正常轮流秩序进行安排,不得随意调整。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商请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严格实行两人同时值班制度,不得采取一人半天的模式,确保险情灾情发生后,两人相互配合,迅速上传下达信息,及时有效处置。
二、时间安排
(一)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00;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擅离职守、联络不畅、非本系统领导带班、非正式人员顶岗和值班业务不熟等情况。
(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为值班当日规定的上午上班时间至值班次日规定的上午上班时间。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与上班时间相同。
三、值班地点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的值班地点为局机关值班室,值班电话:0825-2711836
四、值班职责
(一)处理公务文电。
(二)接待来访人员。
(三)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四)落实好值班报告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表上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等相关单位报告;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情况时,由带班领导在灵机处置的同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确保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确因特殊原因未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在事发后3小时内报告并说明迟报原因;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核实、约稿等要求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反馈。把好上报信息的质量关,从严控制信息篇幅,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
(五)做好局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保持值班场所清洁卫生,知晓局主要领导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完成局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做好值班交接。值班钥匙必须由值班人员当面交接,防止出现值班工作空档。
五、纪律要求
(一)凡纳入局机关值班安排的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的时间全部到岗到位,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迟到早退、溜岗脱岗或应值班而不到岗的,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值班工作问题突出或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问责。
(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因出差、请假或其它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带班值班的,带班领导须提前落实替班领导,值班人员须提前落实替班人员,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施行。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交接清楚。
(五)因违反值班纪律被市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局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系值班人员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1.5倍处罚当日带班领导。
六、其它
(一)市森林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和公安机关值班执勤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工作细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