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后,及时将修改意见进行了函复。市应急管理局对照省林草局的方案,将应该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的森林防火的分工职责表述为: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等,我局经慎重研究,对市应急管理局的上述提法不予认可。因为,全省林情与我市林情有着巨大差异,市林业局不宜再承担森林防火职责,森林防火职责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其依据理由如下:
一、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遂委〔2019〕1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点“(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点“(二)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给我局的《市林业局机构编制框架》第一条第二款第一点“1.划出森林防火职责至市应急管理局,涉及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少部分职责,不划转人员。”
四、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15号)中,虽然省林草局承担了森林防火部分职责,但是这是根据省情及省级林情决定的。全省森林面积庞大,森林类型多样,森林火险等级非常高,三州和盆周山区县一级森林火险县较多,并且因为省林草局直接管理着众多的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所以仍然承担了森林防火职责。而我市地处川中丘陵地区,森林面积相对较少,森林类型多为人工林,空气湿度较大,除射洪县为二级森林火险县外,其它县(区)均为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三级森林火险县,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几率较低,森林防火任务相对较轻。并且,由于我市无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不具体承担森林防火任务,所以,市林业局按照市委编办职责划定,不再承担森林防火职责,而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五、根据近期全省、全市组织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含森林防火消防员)招录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均是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中均无林业部门参与,林业部门无权组织和参与森林防火消防员管理工作。据此,市级森林防火职责也应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