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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射洪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省林草局:

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项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林财函〔2019378号)要求,我局对射洪县开展2017-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63.975万元,其中:天保管护补助53.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31.08万元,造林补贴10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10万元,森林抚育92万元,森林公安补助12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助65.295万元。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79.59万元,其中:天保管护补助53.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31.08万元,造林补贴10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30万元,森林抚育174.91万元,森林公安补助10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8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7年,遂宁市林业局下达射洪县年度绩效目标,管护天保工程国有林0.1435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18.752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级公益林面积14.8307万亩,造林0.5万亩,培育林木良种20万株,集体林抚育0.92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0.6亿元。

2018年,遂宁市林业局下达射洪县年度绩效目标(遂财农〔2018105号),管护天保工程国有林0.1435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752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级公益林14.8307万亩,造林0.505万亩,培育林木良种60万株,集体林抚育0.9万亩,1999-2002年退耕还生态林3.34542万亩,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个。

    二、绩效自评情况

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和才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邓珂、白洪、管爽、陈艳和张强为副组长,财运股、林保股、资源股、林技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完成了2017-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针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涉及的八个项目按要求收集、核实了包括提交立项决策、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基础数据资料,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并撰写《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7-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评价方法及过程

    (一)绩效评价方法

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听取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查阅项目建设及财务等档案资料、访谈林业职工及林农、开展满意度调查、选点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资金投入与使用、资金和项目管理、资金实际产出、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核实,结合射洪县绩效自评报告,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过程

    市林业局绩效评价组于 71217日对射洪县开展绩效评价重点抽查工作,通过听取射洪县工作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询问相关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通过选取明星镇、沱牌镇、天仙镇3个乡镇开展项目现场绩效评价工作,抽查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科技推广示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个项目,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

四、资金与项目情况

(一)资金使用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财政厅于 2017112 2017892017年项目资金下达射洪县财政局, 2017730 118 日、 821,射洪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射洪县林业局。

财政厅于 2017128 2018832018年项目资金下达射洪县财政局, 2018515 72 1117,射洪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射洪县林业局。

    2.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射洪县自评报告及现场核实情况,截至评价日,2017年度资金已支出658.214万元,支付率99.13%2018年度资金已支出444.255万元,支付率56.99%

射洪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备注

预算数

支出数

预算数

支出数

 

合计

663.975

658.214

779.59

444.255

 

天保管护补助

53.6

53.6

53.6

40.35

 

生态效益补偿

331.08

331.08

331.08

330.07

 

其中:2010年已补偿国有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

321.08

319.56

321.08

319.37

 

公共管护支出

10

10

10

8.99

 

林木良种培育

10

10

30

30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80

 

 

造林补贴

100

95.475

100

29.035

 

森林抚育

92

90.764

174.91

4.8

 

其中:集体林

92

90.764

108

4.8

 

1999-2002年退耕还生态林

 

 

66.91

 

 

森林公安

12

12

10

10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65.295

65.295

 

 

 

    3.资金管理情况。射洪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严格依法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文件规定,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通过制定责任制度,加强林业有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各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政务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监督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转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四是实行监督检查报告制度。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明确规定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及时上报林业专项资金运行动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二)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完成数量

射洪县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备注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0.1435

0.1435

0.1435

0.1435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面积(万亩)

18.752

18.752

18.752

18.752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万亩)

14.8307

14.8307

14.8307

14.8307

 

林木良种培育(万株)

20

20

60

62

 

造林面积(万亩)

0.5

0.5

0.505

0.505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0.92

0.92

0.9

0.9

 

其中:集体林

0.92

0.92

0.9

0.9

 

      1999-2002年退耕还生态林

 

 

3.34542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1

1

 

2.项目完成质量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全部落实到小班(山头)到户,完成管护任务18.7521万亩,各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已发放到户补助资金638.93万元,补偿到位率99.50%;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按照验收合格小班面积据实拨付,补助到位率100%;国有林管护已完成0.1435万亩的管护任务,完成率100%;造林补贴完成1万亩,完成率100%;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完成新建岩桂400亩,完成率100%;林业贷款贴息已完成65.295万元资金兑付,兑付率100%;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完成“平灵1号”良种苗木培育82万株,完成率102%

3.项目完成进度

  2018年下达的3.34542万亩1999-2002年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尚未实施,2018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期为2018-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管护、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林业贷款贴息等项目都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每个项目的实施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了一名业务骨干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业务指导,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造林更新调查设计规范》《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造林经营环境保护规程》《四川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和《森林抚育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

2.管理情况由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为了确保农户应享尽享,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乡镇林业站对每一位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的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管护质量欠缺的,要求及时整改,对验收合格的农户姓名、享受面积及金额和补助标准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报乡镇财政所,落实发放工作。

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一家一户开展抚育工作难度大、安全隐患多的客观实际,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反复调查的基础上,要求项目村采取村民代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签订合同,由施工队负责全面实施。在施工前,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参加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规程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项目完成后,组织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局机关技术人员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射洪县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基本规范,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2017年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一)项目决策

射洪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均需按以下程序审批: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填写《射洪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审签表》并附上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农业股签署意见→财政局分管领导审签→财政局局长审签→分管副县长审签(1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常务副县长审签(10万元-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县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财政局农财股下达资金用款计划。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根据射洪县财政拨付资金时间,资金拨付均超过规定时间30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厅备案)。

2.组织实施。一是项目前期程序耗时太长。射洪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所有项目均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如 2019110射洪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射洪县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县林业局要按照该《方案》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和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造林地块的后期管护。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个别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不及时。根据2017市、县审计和2018年“一卡通”惠民资金清理情况,因射洪县全迁失联或者长期外出务工比例达30%以上,以及银行卡失效或者更换等原因,乡镇财政所2017-2018年共计3.23万元(其中20171.52万元、20181.7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未能及时打卡到户,实际兑付成功率为99.5%左右(县财政拨付乡镇财政所为100%)。

    (三)项目完成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射洪县2017-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已基本完成,但2018年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项目前期程序耗时太多,资金兑付进度缓慢。

(四)项目效果

1.经济社会效益。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的实施为周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与环境支持,造林项目的实施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使用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增加了林农收入,缓解了就业压力。

2.生态效益。通过对森林的管护,森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有效减少,森林抚育项目的实施调整了林分结构,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持续加强。

六、绩效评价建议

(一)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射洪县财政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尽快履行报账程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二)规范乡镇惠民资金兑现。要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加强对失联户最新信息的收集变更,及时兑付其补偿资金,并按时上报打卡兑现情况,对打卡失败的资金及打款到村集体账户的资金要逐一核查并说明理由。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的缩短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对实施完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项目检查验收。要落实专人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已完成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规范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完整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从资金计划下达、相关整合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日志、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分项目进行整理归档。

 

 

                          遂宁市林业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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