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林业系统完成首例“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日前,在遂宁市林业局、船山区林业局、桂花镇人民政府及响塘村等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见证下,遂宁市林业局与桂花镇响堂村村民刘某某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该案赔偿义务人刘某某系75岁的低保户且无固定收入。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在原地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市、区林业局与当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商议后,确定让刘某某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劳务代偿”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到替代性生态修复目的。

遂宁市林业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实际情况,在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惩罚和教育功能的同时,创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问题,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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