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加强林业草原建设工作和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草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这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保护生态环境的严格要求和对破坏林业草原资源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批示精神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加强林业草原建设工作和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草原资源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对林业草原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增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厉打击破坏全市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任期和年度目标制定、责任书签订、结果考核及其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压紧压实基层森林资源管理人员管护责任,对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做到及时发现、阻止和举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违法决策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督查、考核中发现森林资源严重破坏、严重倒退情形的,以及干预、妨碍、阻扰监督执法工作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办理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调查和材料移送的责任分工和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严格执法,依法加快查处各种涉林违法案件
目前,各县(区)2018年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总体进展缓慢,要进行再剖析、再梳理、再认识,对所有问题要根据性质逐一查摆,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森林公安要加快案件查处进度,违法案件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查处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区),我局将开展督查,未按规定查处和整改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林业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353号)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