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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省林草局:

根据省局统一安排部署,遂宁高度重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挖掘案件线索,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合理人工繁育,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现将我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压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制定方案。遂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郭忠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补志强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迅速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公通字〔201915号)。

(二)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4 26 ,遂宁召开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出席会议并讲话。 514,全省视频调度会议结束后,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调度会,指出前期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思想认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攻坚、责任落实等五方面工作要求。两次会议后,各县(区)相关部门的行动力度明显加强。蓬溪县把“打野”行动纳入专项行动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安排3分用于考核奖励;船山区、安居区开展专门督导;大英县要求5月底上报一条线索以上。

二、多策推进,强化宣传

(一)强化线索摸排。我局及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公安局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餐馆、农家乐、集贸市场等开展专项检查,挖掘案件线索。其中,森林公安发现线索1件。通过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非法猎捕、猎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含鸟卵)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二)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有力震慑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电视台、遂宁日报社报道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大英县在电视台发布专项行动宣传字幕及固定画面100余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须知》宣传资料2000余份,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单位、餐馆业主签订不违法驯养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诺书》14份,向业主进行合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宣传,打“预防针”,防止超期和超范围驯养经营,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进入流通领域。船山区组织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次。

三、步步为营,效果显著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在市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行动,共出动车辆413台次,人员1289人次。摸排案件线索22条,立刑事案件7件,破案5件,采取强制措施5人。收缴野生动物4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猎捕工具9

 

遂宁市林业局

2019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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