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川林发〔2019〕27号)精神,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18〕831号)精神,我局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积极组织开展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局工作安排部署,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人员分片负责全市各辖区的候鸟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
加强内外业培训,有效巡护重点区域
(一)
我局组织局内工作人员学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知识,解读《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四川省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各县(市、区)参加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的第三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知识培训班。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安排专人到网安部门学习,强化对电子证据固定、案件深查细挖。
(三)我局指导和督促各辖区对重点区域的巡护检查,各辖区森林公安和国有林护林员对候鸟越冬地、取食地、水库、野生禽类人工繁育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大了巡查力度。其中,对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观音湖湖湿地公园、螺湖、太湖、花果山森林公园、金华山景区等野生候鸟栖息地进行巡查,清除了非法猎捕工具。
(四)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监测防控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严防疫情蔓延。
二、
规范繁殖经营,加强重点市场监管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743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川林护函〔2019〕187号)要求,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专项行动中森林公安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场馆、农家乐、集贸市场等开展摸排检查。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和爱鸟周期间,我局部署各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工作。举办了以“保护生态,爱鸟护鸟”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横幅标语、宣传彩图发到各镇(乡)、村(居)委会,进行张贴宣传;发布宣传字幕及工艺广告200余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须知》15000余份,安装固定式宣传牌20块,组织80余人次参加保护野生动植物知识讲座;在“国家宪法日”期间,各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制作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内容宣传条幅,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宣传手册。
四、深化专项行动,有利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共抓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合理进步,增强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了情报互通、案件移交等渠道,提升了打击捕杀候鸟工作成效。秋冬候鸟保护期间,全市对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林区、景区、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加强监控,严查利用捕鸟网、电网、绳套等非法工具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和非法贩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我市出动车辆85台次,出动人员83人,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5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8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0处。接收各类涉嫌违法线索22条,核查22条。查处涉及鸟类的刑事案件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采取强制措施10人,收缴气枪5支。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