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专题研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年01期)、市人社局《关于市林业局部分局属单位编制外人员经费问题的复函》(遂人社函〔2018〕575号),批准我局购买社会服务解决编外人员名额9名;《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服务解决编外人员从事局内工作项目评审结果的函》(遂财函〔2018〕312号)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遂财评〔2018〕278号)明确:采购9名(市林业局7名,市森林公安局2名)编外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2018至2020年),审定预算控制价121.50万元,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50元。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事宜,2018年12月以来,先后2次挂网公开招标劳务公司,均无一家前来报名;后再与采监科咨询衔接,第3次又采取专家推荐与本单位共同推荐方式,仍无任何劳务公司愿意参与提供服务。经了解,目前许多单位面临同样问题,购买社会服务解决编外人员项目均无法有效实施。根据现实情况,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局正与采监部门对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特申请我局购买服务人数由9名调减为7名,将采购服务年限由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顺延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林佳军 电话:18011178288)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