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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 对应省林草局三定方案职责框架征求意见的 通 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为较为全面准确地制定新组建的市林业局的“三定”方案,按市机改办要求,以省林草局的“三定”方案为遵循,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遂宁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对应省林草局三定方案职责框架》,并经局党组会议初步审议,现面向大家征求意见建议。

按要求,结合本次机改,各单位同步全面开展干部轮岗。请你们站在全局高度,认真组织讨论,直接在纸稿上修改,务于 35日上午 11点前 反馈至党办。

特此通知。

 

遂宁市林业局

2019 31

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

对应省林草局三定方案职责框架

 

遂宁市林业局设4个科室:办公室(党办)、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保护地与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一、办公室(党办)对应省局职能

1.办公室(信访处)

2.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3.机关党委

另:林业工会、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应省局职能

1.生态保护修复处(省绿委办)

2.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处

3.财务处

4.荒漠化防治处

另: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林业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行政职能)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对应省局职能

1.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草原防火处)

2.规划改革发展处(内部审计处)

3.草原管理处

4.数字林草与科技处

5.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四、保护地与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对应省局职能

1.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2.湿地管理处

3.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4.林业与草原产业处

另:森林生态旅游;从市国土、住建局划入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公园、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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