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要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相关会议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管控和打击非法交易等职责。市局成立“遂宁市林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李勇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余进海同志任副组长,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由吴启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担任联络员,对接遂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逗硬落实“十条措施”,加强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陆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贩卖等场所进行排查和封控隔离;督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展演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增加消毒防疫频次,科学处置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并 及时报告;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对发现的个别尸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种群的疫源疫病要做好监测和上报;疫情期间,暂停一切可能造成疫病和疫情扩散的行政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积极妥善应对负面舆情。各地务必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压实责任,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于
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积极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