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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遂宁安居机场接官厅场址林地情况 核实确认意见的函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南坝)机场迁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根据机场预可研要求,按照新确认的征地红线图,结合最新的林地一张图等资料,对林地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确认结果函告如下。

一、场址林地征收面积

经初步调查,遂宁安居机场接官厅场址征收林地面积226亩,其中:乔木林地211亩,竹林地15亩。

二、 场址林地征收三项补偿费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测算结果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以及安


置补助费以国土测算为准,森林植被恢复费为301.48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次林地面积数据是根据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所发的征地红线图结合林地一张图匡算而来,具体涉及使用的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量及植被恢复费测算应以专业调查结论为准,本意见数据为预估测算数据,仅用于遂宁安居机场预可研,不得作为使用林地依据和其他用途。涉林的其他费用,如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的编制费等因无测算标准,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测算结果。

 

                  

遂宁市林业局

                                   2019 年6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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