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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林业局 关于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 推进工作的报告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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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原市长杨自力在《遂宁市委市政府绩效督查室关于省政府绩效委下达指标和我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1-11月完成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以及付勇秘书长的安排要求,现就我局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基本情况

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市城区,规划总面积 680.51 公顷 。湿地公园北至席家洲的最北端,南至涪江二桥,东至五彩缤纷路堤岸线以西,西至主城区滨江路堤岸线以东,涉及船山区和河东新区两个行政区,根据2012年遂宁市委市政府安排,由船山区政府作为申创主体,河东新区配合。20131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林湿发〔2012341号)。试点期5年,至2017年底结束,应接受原国家林业局试点验收。

二、创建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推迟验收的原因

遂宁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二山夹三水之势,城市生态优美,发展得天独厚,二山森林是城市之肺,三水江河是城市之肾,故观音湖如何发展直接影响整体城市的人居环境,人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此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其开发建设。20159月,原市委副书记郑备批示建议圣莲岛主要工程基本建成后再高质量申请国家湿地公园,原市委书记杨洪波同意其建议。2017年因修建观音湖下穿隧道,船山区政府要求推迟一年验收,我局于 2017 2 27 向原省林业厅上报《关于延迟验收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报告》(遂林201716号)。2018年因席吴二洲湿地进行升级改造和海绵工程施工,船山区政府再次要求推迟一年验收,我局于 2018 3 20 向原省林业厅上报《遂宁市林业局关于申请暂缓验收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报告》(遂林201821号)。

三、申创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当前尚存在的问题

(一)因席吴二洲、圣莲岛等改造升级,影响部分湿地公园创建设施设备建设,无法验收。例如观音湖湿地公园标识标牌和界碑界桩的建设。

(二)湿地公园范围内当前还存在影响验收的硬伤。主要是在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规中的保育区内建设有万豪酒店、莲叶景观房、观音文化艺术展览馆。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因此,这些地方必须调出保育区,总规需进行修编。

四、多措并举,力争2019年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验收成功

基于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上述问题,造成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不能按期验收,20186月,为顺利推进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林业局副局长余进海、船山区副区长郑良带领市、区两级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原国家林业局汇报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请求同意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调整规划和(试点)验收工作推迟到2019年等问题。原国家林业局湿地中心常务副主任严承高等领导热情接待并同意了我市的请求。

2019 1 7 ,船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韩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申创工作。市林业局、河东新区管委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方经过讨论研究,原则同意《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修编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该修编方案,结合岛上现状和未来城市发展,需规划设计涪江游艇(船)航道线路,需将圣莲岛上万豪酒店等7个影响湿地公园验收的地块调出湿地公园范围,区政府审定后及时按程序上报,接受省林草局和国家林草局评审;原则同意《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标识标牌和界碑界桩设计方案》,由船山区林业局牵头,设计单位、河东新区管委会、观音湖管委会、席吴二洲管理处要进一步对接和优化功能,科学合理布局点位,界碑界桩必须安装,减少标识标牌数量,可不安装路牌、指示标志,标识标牌主要以介绍湿地知识、宣传湿地公园和科普宣教为主。

湿地是城市之肾,爱护湿地,守护我们自己的金山银山,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做好的事情。市林业局将不折不扣履行好自己的职能职责,做细做实做好试点验收各项工作,保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顺利完成验收。同时,保护和管理好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科学合理发挥好它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它进一步宣传遂宁、展示遂宁,提高遂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遂宁市林业局

2019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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