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直机关作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督查暗访情况的通报(六)》(遂直整治办〔2018〕10号),通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1—11月完成方面,市林业局负责的完成中心城区国家湿地公园报批推进滞后。”的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要求有关科室加快落实,确保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报批工作,我局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了上报
遂宁观音湖湿地公园,东至五彩缤纷路堤坎,西至老城滨江路堤坎,南至涪江二桥,北至袁家坝南端,总面积
二、2018年我局在推进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中所做的工作
2018年6月,为顺利迎接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市林业局副局长余进海、船山区副区长郑良带领市、区两级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汇报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并请示解决相关问题,一是请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调整规划,二是请求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推迟到2019年进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中心常务副主任严承高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同时指出:湿地乃地球之肺,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城市湿地和沼泽湿地的样板,我们大力支持。必须建设好,保护好,解决好发展和保护之间的问题。副区长郑良表示,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力争于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018年11月,我局就观音湖湿地公园工作进行调研,了解了湿地公园科普宣教系统、界碑界桩、标识系统以及生态监测站点建设情况。并根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结合遂宁城市发展实际,坚持绿色发展,对观音湖湿地公园总规进行修规,以确保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中存在问题
(一)保育区内有与保护管理无关的建设活动。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在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规的保育区内建设有万豪酒店、莲叶景观房项目、观音文化艺术展览馆。
(二)认识不统一。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船山区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推进难度大,存在一些阻力。
四、整改方案
(一)统一认识。自然公园也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补充。自然公园是以生态保育为主要目的,兼顾科研、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等功能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地,是指除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以外,拥有典型性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或与人文景观相融合,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在保护的前提下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自然公园主要保护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但未纳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海洋、水域、冰川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多样性、地质地貌多样性和文化价值,是自然与人文融合、保护和利用结合、人地关系协调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可以提供游览、度假、休憩、康养、科学教育和文化娱乐机会,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等。故,观音湖建设国家湿地公园与我市打造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主市,提倡发展全域旅游,中心城区打造最佳人居环境是相符相统一的。同时,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申创成功,将有利于宣传遂宁、展示遂宁,提高遂宁在国内甚至国外的知名度。
(二)进一步明确船山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的规定。因国家湿地公园的创建涉及面广,林业部门一家是做不好的,故请求市政府责成船山区人民政府为申创主体单位,以便加快创建步伐。
(三)加快调规步伐。由于圣莲岛部分建设与湿地公园主体功能相冲突,可能难以通过国家验收。为了既不影响遂宁城市建设,又保护好生态环境,应加快对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调整规划的步伐,以确保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快建设步伐。加快席吴二洲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收尾工程、科普宣教中心和室外标识标牌系统的建设步伐,确保2019年通过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