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市直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办〔2020〕7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关于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遂宁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遂宁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关于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办〔2020〕7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雷 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皮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勇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余进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郭忠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先敏 市应急局副局长
何国强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 燕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刘永志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李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余进海同志为第二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地与产业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检视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办〔2020〕77号),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排查梳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以及各有关部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着力整治。
(一)县(市、区)、市直园区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还不明晰,组织领导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不够有力。
(二)专题研究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够,安排部署不全面,未对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提出任务要求。
(三)与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和专项整治的协调、联动不够,区域互补和联防联控存在空档。
(四)未将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防灭火基础设施、物资装备、人员培训等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
(五)对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防灭火和专项整治的监管、检查、督促指导不够。
三、具体措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省林草局局长刘宏葆、副局长王平等同志关于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督导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
(一)针对“县(市、区)、市直园区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还不明晰,组织领导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明晰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火灾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国有林森林火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动辖区范围内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各类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保护管理单位责任制。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二)针对“专题研究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够,安排部署不力,未对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提出任务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1:县(市、区)、市直园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火灾专项整治纳入同级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同其他单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进度。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整改措施2:根据国务院督导组、省森防指办列出的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问题清单”(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森防指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进一步排查梳理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三)针对“与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和专项整治的协调、联动不够,区域互补和联防联控存在空档”的问题。
整改措施1:完善联防联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建立完善辖区内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员联动的制度措施,细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分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互通专项整治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和防灭火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地方政府与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国有林区与集体林区之间防灭火责任不缺位,实现区域互补,坚决杜绝防控空档。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整改措施2:开展联训演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将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培训、演练纳入总体安排,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联合扑救指挥的内容,积极组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与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的联合训练、联合演练,开展对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防灭火人员的培训。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参照借鉴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实战演练,提升人员、队伍协调配合和应战能力。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
整改措施3:狠抓群防群控。要牢固树立群防群控理念,特别是要强化国有林区与地方集体林区结合部防控工作,共同加强对人为活动频繁的国有林区、景区进山路口及重要节点的管控。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职工、地方各类护林员、辖区群众要通过护林员APP、防火码等信息手段,在巡查巡护、卡点设置和值守、火情报告、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到既责任明确、又相互兼顾,共同严控火源,严管野外用火,实现辖区群防群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四)针对“未将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防灭火基础设施、物资装备、人员培训等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1:统筹建设防灭火基础设施和物资装备。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从专项整治的项目资金安排、人员培训、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应急准备、考核检查等各个方面,把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纳入一盘棋统筹推进、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建设实施。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2:完善培训体系,共同训练。市森防指办将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纳入森林灭火安全培训重点对象,参与市级森林灭火培训。县(市、区)、市直园区森防指将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扑火队员纳入人员培训方案,与地方扑火队伍共同培训。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针对“对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防灭火和专项整治的监管、检查、督促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通过蹲点督导、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对发现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的地区,要向市森防指和市专项整治办报告,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围绕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排出时间表,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县(市、区)、市直园区承担属地责任,排查辖区内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并建立隐患台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三)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形成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时间进度、任务分工、责任人员,并将方案书面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四)建立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要形成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抓好信息报送、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门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建立信息报送、沟通协调、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五)逗硬督查考核。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抓紧落实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不等不靠,坚持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对方案上明确的、职责内能够实施的要及时研究,一患一策,挂牌督办,争取早见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过程管控,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实施逗硬考核。
(六)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于每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辖区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钟欣邑,联系电话:0825-2392136,邮箱:68216931@qq.com。